各学院:
课程设计是学生自己动手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体验式学习方式,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改革和能力培养的有效抓手。为了进一步贯彻《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师范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西师发[2010]47号)和《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西师发[2013]84号)精神,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融为一体,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推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开展面向问题的研究性学习,学校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现将有关课程设计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初步训练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3、培养学生正确科学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
二、申报要求与条件
1、全校非师范专业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2、负责人为课程任课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
3、课程设计中的选题以设计型、实验型、计算型、其他类型为主,要突出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明确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选题、要求、组织实施等内容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
2、2014年3月31日前,各学院统一上报《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立项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2份)及《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设计立项申请汇总表》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教学9号楼1304室),同时发电子版至jiaoxk@nwnu.edu.cn。联系电话:7971611。
四、项目资助
1、课程设计申报立项后,学校资助经费2000元。
2、经立项后组织实施的课程设计,本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加权1.2-1.5计算。
五、组织实施时间要求
申报结束后,学校组织课程设计立项评审,对同意立项的课程设计项目,课程组应在立项后1学年内组织实施。
附件:
教 务 处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