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西北师范大学第五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西师发[2011]186号)和《西北师范大学2011-2015年艺术教育工作规划》(西师发[201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本科教学公共选修课程资源,现面向全校征集综合教育类选修课、大学科综合课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教育类选修课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
综合教育类选修课,是学校为拓展学生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素养等方面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多方面兴趣爱好而设置的全校性限选课。课程设置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三类,要求学生选修6学分,原则上每类选修2学分,也可在两类中修满6学分。
课堂教学学时与学分设置为:1.每周2学时,18周教学,共计36学时,计2学分。2.每周2学时,9周教学,共计18学时,计1学分。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本年度课程征集重点侧重于少数民族特色课程和艺术体育素养课程的建设。
少数民族特色课程,可为宣传民族政策,传承民族文化,提高民族学生的学习适应性与综合素质,扩展汉族学生民族知识的各类课程,范围包括宗教、历史、文化、教育、艺术、语言、民俗等各个方面。尤以介绍西北地区聚居的少数民族上述内容的课程最佳。
艺术体育素养课程,拟在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戏剧、诗歌、摄影、电影等艺术门类和体育类中建设鉴赏课、实践课若干门,形式可为课堂教学或艺术、体育实践,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
(二)开设要求
凡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身体健康,对上述内容学有专长,颇具建树者均可申请开设。申请人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跨学院开设本科课程申请表》,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与所从事专业、学科不一致的,应附个人简介及相关教学能力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即可安排教学。
(三)教学安排与其他
教学任务每学期由教务处征求授课人意见后安排,参与学生选课,课堂教学20人以上可开班,实践课开班人数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学校提供教学场地,基本教学设备。对教学必需的易耗品,经学校认定后,予以部分或全额补贴。开课满五学期,可资助课程建设经费1000元。
在职教师开设上述课程,按学时计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作为该教师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时已承担完成的教学任务计入,参与学院津贴分配,在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奖时均予以计入。其他人员开设上述课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计发课时费,每学期结算一次。
二、大学科综合课程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
大学科综合课程是我校为增强学生文理兼容的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多学科知识面,拓展学生多学科综合视野,培养学生多学科思维方式,在更为深入的层面上推进通识教育而设置的学校平台限选课程。该类课程拟在哲学、经济、法学、管理、教育、文史、数理、地理、化学、生命等大类学科中开设部分适当的课程。课程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要求对一个学科、或者学科的一个分支进行概要而全面的介绍,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对该学科或学科分支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基本思想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历史发展阶段,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有一个概要、系统的了解。在课程开设的层面上高于以往开设的综合教育类全校性选修课。
课堂教学学时与学分设置为:每周2学时,18周教学,共计36学时,计2学分。
(二)开设要求
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校级教学团队可申请开设大学科综合课程。教师个体开设课程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跨学院开设本科课程申请表》,教学团队开课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大学科综合课程”开设申请表》,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经学校审核通过,即可安排教学任务。
由教学团队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由团队确定,如个体授课,则需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若以团队集体形式任课,讲师以下职称的团队成员,需经团队负责人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成员进行教学指导,且教学时数总计不超过10学时/班。
(三)教学安排与其他
教学任务每学期由教务处征求授课人/团队意见后安排,参与学生选课。以课堂讲授为主,30人以上可开班。学校提供教学场地,基本教学设备。
任课教师按学时计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作为该教师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时已承担完成的教学任务计入,参与学院津贴分配,在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奖时均予以计入。课程开设满五学期后,每门课程一次性拨付课程建设费2000元。对校级教学团队开设的大学科综合课,可视开课数量适当追加建设费。
教学团队开设大学科综合课程作为团队的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如不能开出课程,将认定为建设不合格,不予结项。无特殊原因,教学团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四年内不能停开。
三、报送时间、地点
2012年5月8日前各单位、各团队将填报的申请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个人资料等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1号楼229办公室),同时发开设申请表、教学大纲电子版至jiaoxk@nwnu.edu.cn。开设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课程建设”栏目下载。联系电话:7971611。
附件:相关表格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