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西北师范大学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 “质量工程”项目在本科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其应用价值和服务质量,使学生能够从优质课程资源中广泛受益,学校决定对2003年教育部“质量工程”实施以来,我校立项建设的各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的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及范围
2003年以来,我校立项建设的各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网站建设
网站建设是此次检查的重点。网站建设内容应包括课程简介、教师队伍、教学大纲、参考文献、授课教案、教学录像、教学案例、电子课件、训练习题、答疑解惑联系方式及其它拓展课程资源等。要求网站畅通,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2.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即课程建设成果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如教材、规章制度、获奖证书、科研论文、教研论文等。要求支撑材料要上传至课程网站。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网络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6日—11月15日):自查完善网站阶段。要求课程所在学院及课程项目组检查原课程网站,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网站建设要求,更新网站内容、完善网站建设。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20日—11月30日):网站建设评议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每门课程的网站建设进行评议,量化打分,并给出改进意见。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2月底):整改建设阶段。各课程组根据网站建设评议阶段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课程网站建设。
第四阶段(2014年3月中旬):网站建设改进效果评议阶段。整改建设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照网站建设评议阶段专家给出的改进意见,对每门课程的网站建设改进效果进行评议,量化打分。
五、检查结果
对网站建设改进效果评议不达标的课程,学校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取消该课程相应荣誉称号,课程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申请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本科教学工程”所有项目。
六、其他
1.更换课程负责人
对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在岗的课程负责人,学院要与其及时沟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课程接收学校检查的课程负责人,由学院与课程组成员协商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申请更换负责人或申请不参加学校检查。对不参加学校检查的课程,学校将取消该课程相应荣誉称号,并冻结课程建设经费。
2.网站申请
因课程建设需要,需要重新申请新建课程网站,申请人需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其他”网络附件下载“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空间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好上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教学9号楼1305室)。教务处将统一分配网站空间、用户名、密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课程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学院相关课程的自评、整改工作。对本次检查达标的课程,今后学院还要不定期的督查课程负责人对课程网站定期维护、对课程内容及时更新,把好质量关,保证其服务教学的便捷性和长效性。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