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务处 来源:行政科 发布时间:2013-10-11] |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与台湾首府大学、屏东教育大学、新竹教育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佛光大学、中国文化大学等6所高校签署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2014年春季学期我校将选派第二批本科生、研究生赴上述六所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现将赴台交流学习学生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4年春季学期赴台交流学生的学习时间为: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交流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学期,但总的交流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2014年春季学期选派学生名额共84名(含公费名额29名)。名额分配及费用估算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名额分配及费用估算表》(附件1)。上述六所高校的所有专业原则上均可接收我校交换生。申请的学生可参阅六所高校的招生简章,详细了解各校办学特色和专业情况。学校将根据对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派我校相关专业学生。 三、申请条件 1、2011、2012级在校本科生和2012级硕士研究生。已在台湾研修的第一批学生可以再申请延修一学期,但不得变更研修学校,相关申请要求、程序及条件与新申请学生一样,同步进行。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本科生在校已修读所有课程的GPA不低于2.0(GPA指平均绩点,计算方法见附件2)。 3、具备在台湾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条件和适应能力,能承担在台湾高校学习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4、符合项目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申请与派出程序 1、2013年10月12日—16日,学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2、2013年10月17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申请表》及《201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4所大学交流学习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本科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教学9号楼1309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iaozk@nwnu.edu.cn,研究生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部(行政2号楼203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8118134@qq.com。 3、2013年10月18日—19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确定本科生、研究生选派学生名单。 4、2013年10月28日前,选派学生完成相关培训及材料的准备,并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台湾6所高校寄送选派学生的相关材料。 5、2013年11月—2014年1月,赴台交流学习学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6、2014年2月,赴台交流学习学生抵达台湾学习。 五、费用 1、根据学校与台湾6所高校教育合作协议规定,交流学习学生分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两种。其中公费交换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免交交流学习高校的学费,但须交清本学期西北师范大学的学费;自费研修生在一学期的交流学习期间除向交流学习学校缴纳一学期的学费外,还须向西北师范大学交纳管理费(本专业年学费的25%)。 2、交流学习学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住宿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附件1。) 3、交流学习学生须提供一位担保人。如逾期不归,学校取消学籍,同时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六、学生管理及学分认定 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及学分认定等工作将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1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42号)有关规定实施。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