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4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甘组发〔2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在职党员深入社区广泛开展听取意见、宣传政策、提供服务、解决困难、接收监督等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高度重视,立足实际,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为每名在职党员出具《西北师范大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介绍信》,并组织党员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表》(电子版请在学校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党员持介绍信和登记表到社区报到,在社区报到后将介绍信回执单交回所在单位党组织(粘贴在存根联处)。

二、时间要求:2014年5月15日之前完成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5月20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nwnu.edu.cn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思想工作,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协调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定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本单位党员在居住地社区的表现情况,并结合实际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

1、《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甘组发〔2014〕4号)

2、西北师范大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表

3、西北师范大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汇总表

                         

 

 

西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5日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

 

甘组发[2014]4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范围

   凡居住在我省城市社区的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社区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参与服务,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社区报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在职党员参加。

  二、报到方式

   在职党员在本地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或报到证,及时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开据回执单,由在职党员交本单位党组织留存。在职党员报到后居住地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到新居住地社区报到;新党员要在入党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统计汇总在职党员报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三、活动内容

   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本着简便、适度、实效的原则,根据在职党员的年龄、身体、家庭和职业特点等情况,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组织在职党员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广泛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

   1、听取意见。在职党员要加强与所居住社区群众的经常性联系,注重从身边人、身边事中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所想所思所盼,随时梳理和向社区党组织提交群众诉求和各类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2、宣传政策。在职党员要及时向社区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政策宣讲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社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供服务。在职党员要针对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与优势,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努力做到让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

   4、解决困难。在职党员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社区党组织提供的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为社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尽心尽力解决社区困难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和社区党组织汇报,正确有关方面协调予以解决。

   5、接受监督。在职党员要敢于亮明身份,主动接受身边群众对自己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要求、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监督,切实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有关要求

   1、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党员提高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组织单位所有在职党员要按时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服从社区管理,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要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就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进行对接,定期沟通交流,掌握本单位党员在居住地社区的表现情况;要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主动与本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帮助推进基层服务型建设;要建立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档案,把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表现,作为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社区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对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各类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社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的特长和服务意向,建立本社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基本情况档案,加强对在职党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制定工作计划,设计活动载体和活动方式,组织在职党员充分利用节假日以及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参与社区活动;要认真为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服务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运用手机短信、QQ平台、网络微博、微信、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在职党员提供群众的服务需求意向,发布社区群众的“微心愿“,发挥好桥梁纽带的作用;要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的作用发挥及现实表现情况;要积极选树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好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3、各地各单位党委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措施。要积极借鉴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需求,制定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报到登记事项,丰富创新活动内容,着力构建党员“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良性机制,真正让党员在”零距离“接触中受到群众教育,让群众在”点点滴滴“中看到党员作为。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加强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的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期工作,认真研究谋划,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注意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这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                   中共甘肃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