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22浏览次数:47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评奖办发〔2018〕2号)要求,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充分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激励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构建我省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坚持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学者、甘肃特色学科倾斜;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必须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符合《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规定,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三)全国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正式结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四)经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智库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五)其他未公开出版或发表、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确有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社科联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联审核同意并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六)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

2.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3.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5.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本奖。

6.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7.文章内容与其他文章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学校统一交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查新、查重和做CIP核字号验证)。

8.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志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四、成果申报要求

(一)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二)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三)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四)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1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的成果复印件2份、《申报表》电子版1份、申报成果word电子版(知网收录的成果可不提供,电子版用来进行查新、查重和做CIP核字号验证)1份。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要求相同。

(二)我校集中受理材料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27日—31日为申报成果公示期。

( 三)材料请报社科处科研科(行政2号楼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7971671、13919994105,邮箱:419089691@qq.com。

 

附件:1、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