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30浏览次数:497

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以下(1)(2)(3)的两项: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博士研究生除外)。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硕士生至少有1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博士生至少有1项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3)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具备条件者,学院按积分排序,计分细则见附件。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须符合以下(1)(2)(3)中的两项: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

2)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本年度内(截至2019年10月31日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具备条件者,学院按积分排序,计分细则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

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6名,“实践之星”评选15。由学校奖励。

四、工作程序

1.10月28日前,成立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小组,公布评选办法

2.12月10日前,申请“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的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组织开展“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五、其他

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如其提供材料、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发现存在作假、剽窃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计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