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科学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实施细则》《教育科学学院效能津贴分配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博士管理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实施《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指导劳务酬金计算标准》(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内,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月26日
公示电话:7971296 (苏丽蓉)
7971252 (王兆璟)
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指导劳务酬金计算标准.docx
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