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安娜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400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下发《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师发〔2023〕101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科学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凸显学生中心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专业选择,制定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金海,苏丽蓉

        副组长:高建波,孙宏发

        成  员:樊改霞,杨中枢,张国艳,毛耀忠,刘海健,徐其红,杨雅

二、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2. 以学生为本,满足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

        3.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报名,每位同学限报1个专业。

三、转转入的名额分配

(一)转出名额

        申请转出人数不足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 40%时,学院全部同意申请同学的转出申请;申请转出人数超过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40%时,学院按照学生第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修读课程成绩进行排名,推荐前40%的报名学生申请转出。

(二)转入名额

        各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不低于本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40%。

四、转专业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

        2. 根据教育科学学院专业招生特点,本院可申请转出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特殊教育专业。

        3. 接受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转出仅限于学前教育、教育学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在校一年级本科生。转入转出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结果必须全部合格。

        4.按照学校规定,已有转学经历者,曾按照转专业程序转过专业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者,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五、申请转入考核办法

        1.申请转入教育科学学院专业的学生,学院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当年实际确定名额,择优排序录取。 

        2.面试组由不少于5名专业教师组成,对每位获得转入专业测试资格的学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综合面试,面试现场全程录像。

        3.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为思想政治鉴定(20分)、自我介绍与职业规划(20分)、专业知识考核(30分)、综合素养与心理测试(30分),最后按照总分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未达到75分以上,不予转入。

        4.面试专业知识考核参考书目为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的《教育学基础》(第三版)。

六、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

        2.学生转入后不再降级修读。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未修读课程以及在认定过程中学分低的课程需补修。 

        3. 转专业学生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时,以成绩单上所有课程为准。

        4.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也不得申请转回。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