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李瑾瑜教授被聘为第十二届国家督学

发布者:李安娜发布时间:2025-01-16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督导评估“指挥棒”作用,持续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教督〔20064号)有关规定,教育部于2024年下半年组织完成了第十二届国家督学换届工作。

近日,教育部审定并聘任了191位第十二届国家督学和154位第十二届特约国家督学。我院李瑾瑜教授被聘为第十二届国家督学。

据悉,国家督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 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按照聘任条件和规定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遴选,报教育部审批后聘任,每届聘期为三年。组成人员是中央部委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领导、具有丰富教育管理和教学科研经验的高校知名专家和中小学特级教师;核心任务是全面履行《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为抓手,执行教育督导公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